景泰八年/天順元年(西元1457年),于謙被誣陷意圖要另立外藩為王,被抓進監獄裡面。
當時跟他一起被抓進去的王文急著要幫自己辯解,于謙說:「這是石亨他們指使的,申辯有什麼用!」
後來,主審官審來審去沒有證據,只好去問徐有貞(石亨集團之一)怎麼辦。
徐有貞說:「雖無顯跡,意有之。」
就是說,他心裡有在想!
講白一點就是:我就是要定他的罪,沒有也要硬拗成有...
316年前(紹興十一年,西元1141年),岳飛下獄,後來也被秦檜以「莫須有」的罪名害死,並在紹興十一年的十二月廿九(1142年1月27日,那一天是農曆除夕),在杭州大理寺風波亭以鴆賜死。
歷史總是一再重複,我們可以看到,不論是民主或帝制,要害一個人,對於當權者來說,是不需要理由的...欲加之罪,何患無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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